中能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