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嘉厚 孙宁 刘宗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 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 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此次续聘该所有利于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 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