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执行 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公司、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佳禾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