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 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