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第二轮问询函回复(2020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
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1〕93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对《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916 号,以下简称审核 问询函)所提及的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环境公司 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 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1〕37 号)。因开勒环境公司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 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综上,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提供安装服务,属于形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 转让给客户,即公司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安装服务承诺是不可明 确区分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二)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 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针对收入确认建立的内部 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一、审核问询回复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