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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灵电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 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