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科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441A009031 号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信科技公司)截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美信科技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美信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