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上海国瓴律師事務所 SHANGHAI GUOLING LAW FIRM 二〇二四年十月 | 释 义 3 | | --- | |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3 | | 第二节 补充披露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 6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6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2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 | 六、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2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3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14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7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0 | |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1 | |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2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2 | |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4 | |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24 | |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