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部门及专门委员会 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或者调整现 有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