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总经理和《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