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新材: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1 7 原 I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 KONG · 广州 GUANGZHOU · 西安 XI'AN 致: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天马新材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75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