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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88621Sun-Novo(688621)2024-10-28 08:3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应当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