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 当披露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 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