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 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 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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