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四年十月修订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选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