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76名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