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47%股权,并拟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前公司已取得鸿林矿业 53%股权,鸿林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后公 司将持有鸿林矿业 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