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阳光电源: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新增境内基础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 定》")和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已公开颁布、生效且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4SH3051001/WZJW/cj/cm/D2 4-1-1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对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 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具备适当资格 对其他国家或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