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月 前 言 致: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华电国际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80% 股权,向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51%股 权、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55.0007%股权、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 55%股权、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 司 70%股权、华电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