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金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10月 31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l 1. 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及 2024年 8月 30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