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269 号无国界商务中心 26 号楼 6、9、10 层 邮编:610095 6F, 9F, 10F, Building 26, No.269 Second Tianfu Street, Hi-Tech District, Chengdu 610095, China 电话/Tel: +86 28 86119970 传真/Fax: +86 28 86119827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十月 | | | | 第一节 律师申明事项 2 | | --- | | 第二节 正 文 3 | |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3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4 | |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5 | |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6 | | 五、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 6 | | 六、结论意见 7 | | 第三节 签署页 8 |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四川六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