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 专门委员会 | 成员 | 主任委员 | | --- | --- | --- | | 审计委员会 | 李子扬、余广晤、文光俊 | 李子扬 | | 提名委员会 | 文光俊、余广鷗、蒋家德 | 文光俊 |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蒋家德、余广聘、文光俊 | 将家德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余广禺、李子扬、蒋家德 | 余广闊 |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 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的专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以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