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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 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 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 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认 购,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 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10 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 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20%;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1 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35 名。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