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16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 2023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浙 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 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22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根据反馈意 见的要求,我们对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有关情况回复 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问题的回复中所涉简称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如无 特殊说明,以下单位均为万元,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 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关于巍华化工集体企业改制、分立 根据申报材料,(1)巍华化工历史上涉及集体企业改制事项,该次改制中 未进行资产评估;(2)2021 年 12 月巍华化工通过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巍华化 工和瀛华控股,巍华新材股权由瀛华控股持有,分立后的巍华化工专注于对原 有其他投资企业的股权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