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