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所经办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 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