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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11修订)
300008BESTWAY(300008)2024-11-19 11:47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从事董事会秘书、管理、股权 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