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首开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十一月修订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都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 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