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 1.关于认购对象 5 | | --- | --- | | 二、《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 6.关于房地产业务 13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案号:01F20232359 致: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丽尚国潮")的委托,并根据发 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