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广东海 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验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