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固特: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青岛德 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固特"或"公司")委托,作为其实 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拟定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