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东微: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3、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 发行人的股份,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将承担由此 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股份锁 定期及特定期间不减持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所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自定价基准日至本 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 证券代码:6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