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瑞鹄模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 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