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 1 第一条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 证与各关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 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 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