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董事会议事规则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1 第一条 为规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 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思瑞浦 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 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 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