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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002875Annil (002875)2024-11-19 12:23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