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金鸿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正 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 考")95.79%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七)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 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 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