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 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张 家华、陈璟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 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 年 12 月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