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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4年11月)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对外捐赠类型和受益人 | 2 | | 第三章 | 对外捐赠规模 | 3 | | 第四章 |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管理 | 3 | | 第五章 | 附 则 | 4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自愿无偿将其 有权处分的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 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 对外捐赠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并为公司及所属企 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按账面净值计算价值) 等。生产经营需要的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受托代管、已设置担保物 权、权属关系不清、不具有处分权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等不 合格的商品物资,不得对外捐赠。 第二章 对外捐赠类型和受益人 第五条 对外捐赠包括向国内的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 地区、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科教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 节能减排、结对共建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 其它捐赠。 对外捐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