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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198NCGF(300198)2024-11-14 11:02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泰禾广场 19 号楼(泰禾中心)26 层 电话:0595-22225502 规模化 专业化 品牌化 国际化 智能化 致: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欧阳卓凡、秦春梦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 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