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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2032supor(002032)2024-12-30 12:58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 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 1 苏泊尔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 号苏 泊尔大厦 23 层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