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 999 号公司综合楼 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与《会 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法律意见书 致: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赵振兴律师、张春燕律师出席并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