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致: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许理想、潘舒原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题述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1 引 言 一、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明确表述或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各项用语具有如 下特定的含义: | 公司 | 是指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所 | 是指 |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 | 本所律师 | 是指 | 本法律意见书的经办律师许理想、潘舒原律师 | | 本次股东大会 | 是指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 | | | 大会 | | 上证所信息公司 | 是指 |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