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振华(集团)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5:00 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68 号 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现场表决结果 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 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情况。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