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工作。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 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