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 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 验。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