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东建 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及总建筑师、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运营总监、工程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