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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东软集团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600718NeuSoft(600718)2024-12-30 08:2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大 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