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安井食品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条 为保障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 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 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称"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五个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