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O二 )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T.AW FIRM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024年 :江 5A栋 10楼 : 025-83716688 : 025-83719988 ` 1 1 0 o9 o s 1 法律意见书 天哲律法意字〔2024〕057 号 致: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